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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昇二期未进行承接查验的违法行为的投诉

对明昇二期未进行承接查验的违法行为的投诉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投诉人系明昇二期业主。经查,涉案小区未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公司涉嫌非法开展物业活动,并向业主违法收取物业费。

  2.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物业承接现场查验。未经现场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

  3.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业主委员会、业主或其代表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的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可使用性的活动。

  4. 物业未进行承接查验,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未对所承接的物业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无法对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进行准确判断,也无法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因此无法向业主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

  5. 此外,物业未进行承接查验,也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投诉人特向贵局提出投诉,要求贵局立即对明昇二期小区进行调查,并责令物业公司向业主退还已收取的物业费。

此致

       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