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问
强调并利用发改委前后矛盾行为的证据作为维权路径
案件背景:
小区开发商故意将小区拆分成三个区域(A,B,C)然后又分别进行两次前期物业招投标并签订了两份物业合同,(第一份是A区物业合同,第二份是B,C区物业合同)并且,前期物业费核准部门发改委只进行了一次前期物业收费核准,业主于是将负责审核该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的发改委告上法庭。被告发改委只拿出一份2014年的前期合同以及通知北京总公司中标的通知书和长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该执照恰好证明该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对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核准的审核义务。而且被告认为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进行前期物业申报时,未区分A、B、C区,涉案小区的规划图纸也未划分A、B、C区。因此其对前期物业审核的行为只需进行一次即可,然而,在另一个行政案件中,被告又拿出了A区以及B区和C区的的物业合同,这足以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涉案小区是明确区分了A、B、C等区域。接下来,业主应该如何维权,给一个清晰的路径
answer of Claude3.5:
基于您提供的新信息,业主的维权路径可以更加明确和有力。以下是一个更新的、清晰的维权路径:
- 收集关键证据:
获取另一个行政案件中发改委提供的A区以及B、C区的物业合同副本。 收集两次前期物业招投标的所有相关文件。 获取发改委只进行一次前期物业收费核准的相关文件。 收集开发商将小区分为A、B、C区的所有证据。 法律咨询:
- 聘请有经验的行政诉讼律师,特别是在物业管理和行政程序方面有专长的律师。
- 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法院认定发改委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请求法院判令发改委对B、C区重新进行前期物业收费核准。 要求法院认定发改委在本案中的陈述与另一行政案件中的证据相矛盾,构成虚假陈述。
- 强化诉讼策略:
重点突出发改委前后矛盾的行为,证明其明知小区分区却未尽职核查。 质疑发改委为何在本案中隐瞒了A区及B、C区的分别合同,而在另一案件中却提供了这些合同。 强调发改委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程序公正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 申请调取证据:
向法院申请调取另一行政案件中发改委提供的A区以及B、C区的物业合同。 申请调取发改委内部关于该小区前期物业核准的所有相关文件。
- 提出程序性质疑:
质疑发改委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对整个小区进行了全面审核。 要求发改委解释涉案小区分别进行了几次前期物业招投标,签订了几次前期物业合同,为何在明知小区分区的情况下,仍只进行一次核准。
- 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向发改委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纠正发改委的违法行政行为。
- 媒体策略:
谨慎地向媒体披露发改委前后矛盾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但需注意不影响诉讼进程。
- 联合其他利益相关方:
组织其他业主共同行动,成立或加强业主委员会。
- 准备上诉和长期斗争:
做好上诉准备,如果一审结果不理想,迅速向更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考虑向相关监察部门举报发改委的不当行为。
- 要求追究责任:
在诉讼中提出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考虑是否有必要对开发商的不当行为另案起诉。
- 持续监督: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继续监督发改委的后续工作,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